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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京太教育    日期:2019-04-26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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